專題文章【柯市長必讀】「自殺預防」:對媒體從業人員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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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早在西元兩千年即發佈指引,教我們如何看待自殺事件,大眾傳播時需小心謹慎,公眾人物亦不可漠視自身影響力,在公開場合談論相關事件,應站在公共衛生、三級預防的角度,用字遣詞、宣導與傳播的方式與內容皆需審慎處理,柯市長必讀,不然教底下的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自殺防治中心情何以堪?對自殺行為不需特別予以同情,但也不要揶揄、挖苦。



世界衛生組織發佈指引,教我們如何看待自殺事件

世界衛生組織(WHO) 為了因應日益嚴重的媒體追逐自殺事件, 可能引發社會大眾的不當模仿,WHO在西元2000年即由其專家委員會 (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 Department of Mental Health )發表一份文獻:「自殺預防:對媒體從業人員的指引」 (Preventing Suicide: A Resource for Media Professional), 對媒體如何處理自殺報導,分別就一般原則(How to report on suicide in general),以及對特定自殺事件的報導(How to report on a specific suicide in general)分別提出下列建議:

一、一般原則:
1、在引證統計數據時應謹慎且正確。
2、比須引用真實且可靠的消息來源。
3、縱使在時間上急迫,即時的評論必須小心處理。
4、建立在微小數據上的概括論述需要格外地注意,且諸如「自殺風潮」(suicide epidemic)或「世界上自殺率最高的地區」之類的陳述應予以避免。
5、將自殺行為解釋為對社會、文化變遷或衰退下的可理解的反應的報導應予拒絕。

二、對特定自殺事件之處理的建議:
1、不可做聳動而巨細靡遺的報導,當涉及名人之際,更應避免此種方式,報導篇幅應盡可能達到最小的程度,亦應避免過度的陳述。應避免展示死者、使用方法以及死亡現場的照片。 頭版標題絕非自殺報導的理想位置。
2、不可詳細描述自殺的過程和方法。研究顯示,自殺新聞中關 於「自殺方法」的報導會對自殺的頻率的產生較高的衝擊。 某些地點,如橋樑、斷崖絕壁、高樓,鐵路⋯等,在傳統上會與自殺發生聯結,且提高更多人利用這些地點尋求自殺的風險。
3、不可將自殺以無法解釋或是簡化的方式加以報導。自殺絕非是單一因素或事件下的結果。它通常是由許多因素(例如精神或生理上的疾病、藥物濫用、家庭紛擾、人際關係間的衝突,以及生活上的壓力來源)之間的複雜交互作用下所造成的。
4、不可以把自殺描寫成是解決個人問題(如破產、考試不及格或性濫交)的一種方式。
5、報導應考慮是否會對家人、倖存者造成難以磨滅的記憶, 以及精神上的傷害。
6、不可對該自殺行為與自殺者予以同情、肯定與頌揚,相反地,應強調對死者的哀悼。
7、對企圖自殺而未造成致命結果之人在肉體上所造成的傷害(例如頭部創傷、癱瘓⋯等),可以對自殺產生抑制的作用。

在這篇文獻的最後,WTO總結了媒體在自殺報導中的六要與六不原則(what to do and what not to do),整理如下:

六要(WHAT TO DO)                                                               六不(WHAT NOT TO DO)
要與健康或衛生機構的專家密切合作,從事實面出發報導。    不要刊登自殺者照片或遺書。
要將自殺視為「完成的」自殺,而非「成功的」案例。           不要鉅細靡遺的描述自殺的方法。
要將相關報導資料刊登於內頁。                                               不要簡化自殺的理由。
要強調除了自殺之外,還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                  不要將自殺予以光榮化或煽情化。
要提供救助或輔導專線以及社區資源的資訊。                         不要強調自殺者的個人特質、宗教或文化上之背景。
要報導自殺的危險因素或可能的前兆。                                    不要藉報導責備任何人。


資料來源: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16031/3638_35297_160317_1.pdf
衛服部,自殺防治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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