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前諮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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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諮商的目的是帶領當事人看見相處的問題,並且尋求解決之道、獲得緩解緊張關係的方法,推動婚前諮商,婚前的時機點,兩人身心狀況相對穩定,謀求共識的意願和動機較高,衝突尚未複雜化和嚴重化,此時心理師帶領兩人去看彼此的相處模式、價值觀、對彼此的期待和婚後可能面臨的問題,這樣的時機點,去尋求共識和解決之道,較有效率。



近日多起仕紳菁英在私領域的瘡疤被揭露,著實令人感嘆與不捨,因為感情糾葛當中的每一方,沒有絕對的獲利者,可能都是輸家,需要有個人在制高點,幫助關係中的每個當事人,看清整個局面,瞭解自己的獲得與失去,並且勇於承擔每個選擇伴隨而來的代價。

筆者早年長期待在「內政部男性關懷專線」,輔導親密關係中的當事人,也曾參與家事法庭的「審前鑑定」,與當事人細細爬梳,「傷害」與「風暴」是如何發生的。「直到愛成傷」不需要成為唯一真理來被實踐,在關係裡面,當個宗教家太辛苦,不如「罩子放亮點」,抓到那個啟動風暴的關鍵點,自己身陷漩渦當中看不清,那就需要一位清明的專業工作者來協助當局者迷的人。




謀求共識意願較高

多年前,內政部有意修法規範,欲離婚之配偶需經過婚姻諮商,緩衝離婚的衝動,期望能降低離婚率。但其實結婚之後,有關係衝突的兩人,問題已經日趨複雜和嚴重,屆時再來從事婚姻諮商可能已經為時已晚,成效不彰。

諮商的目的是帶領當事人看見相處的問題,並且尋求解決之道、獲得緩解緊張關係的方法,即便認清某些問題真的無法改變,「分開」對不適合的當事人也並非壞事,法律規定需經過婚姻諮商來降低離婚率,無異是替諮商行為預設立場,請諮商師扮演和事佬的角色,「勸和不勸離」,這違反諮商過程當中價值中立的精神,同時諮商也強調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性,也必須站在當事人立場去謀求其最大福利,「增加離婚的困難度」,在某種情況下非當事人之福,可能讓衝突嚴重的多方當事人增加身心的威脅感,讓精力耗損和浪費,更可能影響無辜下一代的身心發展。

想離婚再來共商相處問題的解決之道,雙方當事人也許只剩下怨懟和互相指責,諮商可能淪為兩人「可以離婚」的背書工具。還不如推動婚前諮商,婚前的時機點,兩人身心狀況相對穩定,謀求共識的意願和動機較高,衝突尚未複雜化和嚴重化,此時心理師帶領兩人去看彼此的相處模式、價值觀、對彼此的期待和婚後可能面臨的問題,這樣的時機點,去尋求共識和解決之道,較有效率;倘若此時發現兩人真的不適合,早點發現早點分開,各自尋覓更適合的對象和生活,不啻是喜事一樁,相信這樣才可更實質的降低離婚率,而且還能促進關係和諧與滿意度。




盼政府多宣傳推廣婚前諮商

希望政府可以站在鼓勵和推廣的角度去執行,已有單位在政府補助之下推行婚前諮商,但這樣的概念和福利還需要推行到不同縣市的各個階層,多做宣傳和推廣,增設接洽窗口,才能造福民眾。現今全臺各地也逐漸廣設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相信民眾想要獲得相關的專業協助,比起以前,容易、便利的許多。


本文作者


張銘倫,臨床心理師,專長是親密伴侶暴力和婚姻衝突相關評估、心理諮詢與諮商,喜歡鑽研有學理根據的婚姻之道,並且應用於普羅生活之中。

本文刊載於2016年7月30日蘋果論壇相愛容易相處難 婚前應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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