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衛福部公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運用科技提升醫療照護效能與可近性,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總說明,大台北地區首間合法通訊心理諮商聊聊心理治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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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通訊診療辦法,運用科技提升醫療照護效能與可近性。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總說明,醫師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一條課予醫師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 付診斷書必須在「親自診察下為之」,但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 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 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 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有鑑於網路時代來臨、科技產品之進步,以及高齡化社會需求,完備醫師以通訊方式進行診療之規定,確有必要。另基於本法第十一條第二 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性質係屬法規命令,爰訂定「通訊診察治療辦 法」共八條。



衛福部公告通訊診療辦法,運用科技提升醫療照護效能與可近性
中華民國107-05-11

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總說明

醫師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一條課予醫師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必須在「親自診察下為之」,但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 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為利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醫療,衛生福利 部(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授權,前於八十四年十 月二日以衛署醫字第八四0六五四八九號公告「山地離島地區通訊醫療 之實施地點及實施方式」,並於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以衛署醫字第0九五0二一五四00號公告修正為「山地、離島及偏僻地區通訊醫療規定」, 指定衛生所、衛生室、公立醫療機構及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升計畫之醫師,於十六個縣市五十三個鄉鎮中,得以通訊方式進行緊急救護及基層醫療。

有鑑於網路時代來臨、科技產品之進步,以及高齡化社會需求,完備醫師以通訊方式進行診療之規定,確有必要。另基於本法第十一條第二 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性質係屬法規命令,爰訂定「通訊診察治療辦法」共八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及用詞定義。(第一條、第二條)
二、通訊診療得為之醫療項目、指定醫師條件。(第三條、第四條)
三、醫療機構執行特殊情形之通訊診療應符合之要件。(第五條)
四、醫療機構實施通訊診療之方式及應遵行事項。(第六條、第七條)
五、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八條)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通訊診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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